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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語教育振興協會  

申請日本語言學校的入學如果因為個人因素而退學,關於退費是否有規定呢? 
依據日本的日本語教育振興協會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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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

1. 關於收費問題,應在招生簡章中註明報名選考費入學金學費設施設備費等各項費用的交費方法等。

2. 收費:入學時不可謀求超過一年的收費。

3. 學生交納各項費用後,如出現未入學或退學等情況時,日語教育機構應按照合理的標準退還或拒絕退還所收費用。為此,日語教育機構應制定包括以下內容的標準,事先使準備入學者明確了解該標準。

3-1 未能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除報名選考費外,所收費用全部退還。

3-2 取得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但未申請入境簽證,不來日的
除報名選考費和入學金外,所收費用全部退還. 但必須交還入學許可書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3-3 向駐外使領館提出了入境簽證申請但未被批准,不能來日的
除報名選考費和入學金外,所收費用全部退還.但必須經確認入學許可書確已交還,且駐外使領館確實未發給簽證

3-4 取得了入境簽證,但來日之前已謝絕入學的
→能夠確認入境簽證未使用且失效時,除報名選考費和入學金外,所收費用全部退還。但必須交還入學許可書

3-5 取得入境簽證,已來日入學的學生中途退學時
→報名選考費和入學金不予退還。原則上學費和設施設備費等也不予退還。但不退還的收費範圍應以各日語教育機構的規定為準。各日語教育機構應按照合理的標準制定有關規定。
來日後不入學的,視同中途退學。其收費的退還依照本項的規定為理。

 

以上的規定,許多同學不明白的是,既然沒有入學了,為何學校還要收取所謂的入學金?
基本上各學校的入學金是以該報名學生申請入學所應繳交的費用,此入學金並非是指本人入學後才會收取。因此,當你取得了學校的入學申請資格並且獲得了在留資格認定書,若因個人理由不入學,學校還是可以依照規定扣除所謂的入學金。


入學金的金額依照各校訂定而不同,大致上入學金從日幣五萬至日幣20萬不等。並且學生若已經獲得入學資格並取得在留資格文件,各校對於不入學的學生也會依照各校的規定,退費也會有所不同。但是大體上若是學校沒有特別規定的話,則會依照日本語教育振興協會的規定遵循。

 

至於短期遊學的申請,雖然沒有所謂簽證申請或是領取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問題,若中途退學則依照各校的規定。有些學校學費全部不予退還,有些學校則依照上課比例來退費。並沒有一定的標準。
有些學校會在申請的願書上特別告知,一旦申請報名則不退還所有費用。
所以不管是申請短期遊學或是長期留學都必須要詳細了解有關於不入學後的相關退費規定
而最好的方法是可以簽訂所謂的日本留學定型化契約,以確保自身權益及相關學校規定。 

學生在前往留學前經過了長時間的申請準備,中途退學或是無法前往就學雖然不是每個人都願意,但是要特別注意會有費用會被扣除。
學生對於不入學但需要繳付學校費用或許很難理解,但是畢竟學校也幫助學生們申請簽証等事務行政工作的處理,學生占用了入學的名額但事後不入學也的確會造成學校的困擾。
所以同學們,在日本的相關教育機關規定要特別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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